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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福利的组织和实施者,也是福利资源最基本、最重要的来源。家庭福利建设关系着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关系着一个民族的进步和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1970年以后,西方发达国家面对福利政策造成的财政困难和“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带来的社会问题,开始向家庭福利回归,通过对家庭给予关心、予以家庭支持和投资,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提出了“发展型家庭政策”。“发展型家庭政策”主张支持家庭保护儿童成长、提供服务协调工作与家庭平衡和早期干预防范家庭危机,其关注家庭人力资本投资、注重协调发展和对于家庭问题源头预防的政策特点被西方许多国家接受并予以实践。在此背景下,国内学者也开始关注“发展型家庭政策”,通过研究提出了“建构我国发展型家庭政策”的福利设想。虽然“发展型家庭政策”对我国家庭福利政策建构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但是由于国家性质和意识形态的区别,我国的福利建设有一定的特殊性,还需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福利观的基本思想进行建构。诚然,“发展型家庭政策”与马克思主义福利观共同以“家庭”作为研究对象、将“发展”作为分析视角、并要求“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两者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两者在福利价值观、福利的分析视角、福利政策的目标、福利的内容、福利资金筹集等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发展型家庭政策不能完全套用于我国的家庭福利政策建设之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福利政策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福利观为基础、立足国情,加以研究与应用。运用马克思主义福利观对“发展型家庭政策”研究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福利观主张发挥国家在福利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因此需要通过重视家庭福利制度,完善家庭政策法律体系,整合家庭福利资源,兴办家庭福利服务,加大财政对福利的投入,推动家庭政策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的基础理论和政策实践研究来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