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进入21世纪,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以其交易的便捷性与开放性,在经济中逐渐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很多人认为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全球经济的增长点.但是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和在现有的经济制度条件下,电子商务在理论意义上的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企业经营成本,在实际实践中与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尤其是B2C模式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并不一定能够为企业盈利或取得超额利润(相反大多数应用电子商务企业在电子商务方面是亏损的)形成的矛盾该如何解释呢?该文将以此现象作为切入点和中心进而展开讨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手段,其能够真正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促进推动作用,除信息技术仍需日臻完善外,与电子商务相关配套的各项制度还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但是电子商务由于其自身的特点,相关制度的建设决不是短时间内所能够完成的.所以,该文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现有的各项制度安排下,包括交易信用、货币支付、商品物流配送、法律等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的应用对交易费用的降低还只能停留在外生交易费用上(尤其在B2C电子商务企业),而在传统商务中的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带来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内生交易费用在现有的电子商务模式中仍不能得到有效的降低,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其交易效率还比不上传统商务.制度的缺位将很大程度上约束了电子商务模式的有效发展.此外,该文认为现有的几种电子商务模式对相关制度的要求程度是不相同,按照对制度要求程度由低到高排列分别为: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及企业对个人电子商务(B2C).这也就决定了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几种模式的电子商务存在着一个发展顺序的问题.该文认为在几种电子商务模式中的发展顺序和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尤其是在中国相关技术和各项制度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应该是,先发展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再发展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最后才是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该文主要对B2C电子商务模式论述外,还对B2B、C2C等模式的相关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做了阐述.在问题分析过程中主要应用了古典经济学原理、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信息经济学中的博弈论等理论和分析手段,对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模式的选择、电子商务相关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