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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政府绩效评估是20世纪90年代从国外引进的。在这短短的几十年里,我国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基础氛围和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对政府绩效的评估不再只重视政府内部评估,也开始重视外部评估,且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有所增加。虽然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估主体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认知不足,不同评估主体间缺乏沟通;评估指标比较空泛、简单,指标的设置重偏好轻整体;评估方法依然是偏重自上而下的单向的内部评估,缺乏灵活性;相关的评估机制体制也尚未健全,尚未有公众评估政府的良好氛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有对政府绩效评估不够重视、相关理论研究不足以及被评估者为规避被评估的风险阻止绩效评估的发展等原因,客观上有各评估主体本身实力不均,缺乏法律法规的权威指导以及某些传统文化影响等原因。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本文以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为依托,针对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种解决问题的路径:构建政府绩效第四方评估模式。政府绩效第四方评估是根据评估主体在政府绩效评估中所扮演的角色界定的。它是在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诞生的评估,同样是由独立于被评估对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的组织开展的评估。不同的是,第四方评估是大数据组织依托第四方评估信息系统累积的政府绩效相关数据进行的大数据评估。它是独立于前三方评估的评估。政府绩效第四方评估内容包括对前三方评估的大数据评估和对政府绩效的大数据评估两大部分,前者相当于评估的评估,后者则属于对政府绩效的直接评估。以政府绩效第四方评估信息系统为载体,政府绩效第四方评估模式有机结合了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多元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和评估指标,实现了政府绩效评估的信息共享,实现评估主体间跨时空的实时沟通,为公众主动参与评估提供足够的信息和稳定的渠道,同时突破了旧有评估模式中绩效评估数据不全面、评估运行环节不够透明、评估结果信度和效度难保证等问题。第四方评估作为前三方评估的整合统筹者,一方面能够整合前三方的评估数据,对前三方评估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验,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政府行为大数据进行独立评估,同时也可以整合所有数据,将不同数据进行对接,以挖掘出更多更接近事实的绩效。基于大数据的第四方政府绩效评估不仅仅解决了政府绩效评估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使所有评估主体能够更加平等地沟通交流和对话,监督管理者也可以跨时空进行实时监督,发现问题即时干预,即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