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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2010年浙江省某市终末期肾病参保患者费用支出情况、卫生服务利用、参保患者对单病种付费的满意度的调查分析以及对医疗保险机构与特约医院在实施单病种付费中存在的困难的访谈。探索终末期肾病单病种付费政策的改革措施,为该市单病种付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参考依据与建议。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的方法,对2010年某市终末期肾病参保患者费用情况进行分析。运用描述性分析方法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描述,运用非参数检验方法与多重线性回归对个人支付费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运用自行设计的参保患者单病种付费满意度调查问卷对该市接受透析治疗的257位患者进行自填式问卷调查。通过计算Cronbach’sa系数和因子分析评价问卷的内部一致性和结构效度。采用非参数检验方法和多重线性回归对总体满意度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采用spssl7.0软件包对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血液透析主要有治疗费用构成,占比53.01%;腹膜透析治疗主要由药品费用构成,占比93.16%。影响血液透析个人支付费用的主要因素有参保患者类别、是否低保患者、是否输氧、HD次数、HDF次数以及有无并发症。参保患者对透析特约医院的满意度均值高于对单病种付费政策的满意度均值,参保患者对单病种付费政策中结算范围项目的满意度最低。当前采用的治疗方式是影响单病种总体满意的重要因素;治疗方式以及家庭月均收入是透析结算范围政策满意度的重要因素,其中参保患者家庭月均收入越高对单病种付费政策的满意度越低。影响政策满意度的因素主要是医保结算范围与医疗困难救助政策,特约医院就诊环境与医院医疗设备条件是影响对特约医院满意度的重要因素。结论:本次研究表明,终末期肾病单病种付费政策的改革,要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标准,调整结算范围,将透析治疗必须的药品打入包内付费,其他药品不再进入包内付费。规范单病种付费流程,建立与健全进入与排除标准,将单病种付费范围由城镇职工拓展到城镇居民等其他参保患者,将病种范围由终末期肾病拓展到其他住院病种或重大门诊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