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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是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探索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省以下跨区域税务监管机构,主要解决打击跨区域涉税违法犯罪和跨区域集团企业检查难问题,解决跨区域税收管理中面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解决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上级监督不便、同级监督不力、日常监督不严的问题。
税务监管属于政府公共管理范畴。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出,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倡导政府向服务本质回归;税收遵从理论认为,要研究不同类型纳税人的遵从税法心理或违反税法的心理,从而选择和制定有针对性的税务监管政策和措施;分权制衡理论认为,要进行国家机关权力分设,互不干涉互相牵制,而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用权力制约权力。本文以上述理论为基础,以跨区域税务监管体制机制为研究重点,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建立省以下跨区域税务监管机构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论文介绍了我国税务监管机构的发展,特别是征管法实施以来税务监管的发展,以及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体制的改革及成效。分析了我国税务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税务监管职能认识偏颇,组织体系不完善,法律环境脆弱,信息化建设滞后,队伍建设专业化不足等。阐述和分析了建立省以下税务跨区域监管机构的基本要素和理论基础,就跨区域税务监管的目标与任务、职能职责、法规制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进行了基本要素分析,依托新公共服务理论、税收遵从理论、分权制衡理论研究了跨区域税务监管的理论基础。以税务总局驻B、G、C特派办为例,进行典型分析,阐述了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的特点和优势,以及它对完善省以下跨区域税务监管体制的借鉴意义。最后,从整合税务监管职能职责,建立跨市县两级区域税务监管机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信息化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立省以下跨区域税务监管机构的思路与对策。
建立省以下税务跨区域监管机构,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落地的重大举措。建立省以下税务跨区域监管机构,提升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管理层级,增强执法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对优化税务组织体系、转变税收管理方式、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税务部门需要提升工作站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大背景下,在深化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的大环境下,在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大形势下,充分认识建立省以下税务跨区域监管机构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税务监管属于政府公共管理范畴。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出,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倡导政府向服务本质回归;税收遵从理论认为,要研究不同类型纳税人的遵从税法心理或违反税法的心理,从而选择和制定有针对性的税务监管政策和措施;分权制衡理论认为,要进行国家机关权力分设,互不干涉互相牵制,而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用权力制约权力。本文以上述理论为基础,以跨区域税务监管体制机制为研究重点,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建立省以下跨区域税务监管机构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论文介绍了我国税务监管机构的发展,特别是征管法实施以来税务监管的发展,以及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体制的改革及成效。分析了我国税务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税务监管职能认识偏颇,组织体系不完善,法律环境脆弱,信息化建设滞后,队伍建设专业化不足等。阐述和分析了建立省以下税务跨区域监管机构的基本要素和理论基础,就跨区域税务监管的目标与任务、职能职责、法规制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进行了基本要素分析,依托新公共服务理论、税收遵从理论、分权制衡理论研究了跨区域税务监管的理论基础。以税务总局驻B、G、C特派办为例,进行典型分析,阐述了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的特点和优势,以及它对完善省以下跨区域税务监管体制的借鉴意义。最后,从整合税务监管职能职责,建立跨市县两级区域税务监管机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信息化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立省以下跨区域税务监管机构的思路与对策。
建立省以下税务跨区域监管机构,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落地的重大举措。建立省以下税务跨区域监管机构,提升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管理层级,增强执法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对优化税务组织体系、转变税收管理方式、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税务部门需要提升工作站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大背景下,在深化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的大环境下,在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大形势下,充分认识建立省以下税务跨区域监管机构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