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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用,在日常生活中往往被称为“住改商”,是指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作经营性用房的行为。近几年来,因住宅商用而产生的问题日渐增多,国家对此问题也予以了高度的重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首次从法律角度对住宅商用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制,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该问题的解决做出了细化。 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概述。首先,对住宅商用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对理解这一概念有重要作用的几个关键词进行了相关分析。其次,列举了住宅商用的几种类型,即:商住两用型、违反土地规划的住宅商用型。再次,分析了住宅商用问题的益处和弊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住宅商用也不例外。我们需要做的是充分发挥其积极有用的一面,将其弊端降到最低点,使住宅商用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 第二部分为住宅商用的国内外立法比较。住宅商用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任何国家都不能避免,只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有效改善其不足之处。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住宅商用的立法规定情况,分为大陆地区立法和香港、台湾地区立法。其次,介绍部分国外国家的立法现状,主要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瑞士的立法情况。最后,对国内外立法情况进行对比和评价,以便从中汲取积极有益的成分为我所用。 第三部分为住宅商用的主要法律调整机制。该部分主要从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关系和业主自治三个方面对住宅商用的法律调整机制进行研究。此部分是文章的关键部分,主要是依据相关的法律理论对住宅商用问题进行相关的分析,旨在通过理论的完善来促进住宅商用相关问题的解决。 最后一部分为住宅商用相关制度的完善。此部分,住宅相关制度的完善,不仅要从法律角度进行相关的规制,还应从明确住宅商用的进驻类型、加强行政手段对住宅商用的管理、明确住宅商用民事责任、加强业主自治、完善小区和中小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对住宅商用问题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