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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政治学术界存在一种对“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联合国集体军事强制措施”认识混乱,使用无统一标准的现象,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对“联合国集体军事强制措施”作出重新界定,以明确区别于“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机制”、“联合国预防性外交”,同时对“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作出重新定义,以区别于各种区域组织的集体军事行动。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格局朝“一超多强”的方向发展,美国欲凭借其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优势,确立其独霸世界的体系,这在世纪之交尤为突出,联合国则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的地位受到削弱,人们对联合国的信心也丧失不少,为此本文针对联合国维持和平与安全的有关条款,尤其是构成联合国集体军事强制措施的第42条及相关条款存在的缺陷及问题,立足于国际政治的现实,试图从现实主义与制度主义相结合的角度,对联合国集体军事强制措施作出重新界定,以弥补联合国宪章对此规定的不足,以及近可能地适应冷战结束后变化了的国际环境的要求。全文共分三个章节来论述。 第一章主要就当前学术界在“集体安全制度”使用中出现的混乱,无统一标准的现象,对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以及“集体军事强制措施”作出重新具体定义,其中对“集体安全制度”的定义主要以英国学者内杜的定义为标准,并且认为在当前主权国家为基本行为体的现实国际社会中,不可能出现所谓的“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联合国宪章第42条及相关条款事实上只能算是存在缺陷、反映大国利益及矛盾的“联合国集体军事强制措施”。作出这种定义,还可以使“集体安全制度”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机制”以及各种区域组织的集体军事行动相区别,避免使用上的混乱。本文还以历史上两次典型的联合国集体军事强制行动——朝鲜战争与海湾战争——为例,说明将联合国宪章第42条及相关条款命名为“联合国集体军事强制措施”的合理性。 第二章主要针对冷战结束后国际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联合国在形势变化后欲实施集体军事强制措施时,而又苦于宪章部分条款相对滞后,在历次重大事件(诸如索马里行动、波黑战争以及科索沃危机)中,陷入困境的状况进行分析,指出由于国际形势的转变以及联合国宪章部分条款的相当滞后导致了这种困境的产生。并就当前国际社会对联合国集体军事强制措施的不同看法,从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制度主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联合国欲摆脱目前的困境,应走现实主义与制度主义相结合的道路的结论。 第三章则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作者试图提出一些重新界定联合国集体军事强制措施的建议,以有利于联合国适应冷战后的国际环境,摆脱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其中提出了重新界定的四原则,即“全面、准确、适时、有效”原则,并就联合国宪章第42条及相关条款,提出了一些重新界定的建议,以求有助于联合国集体军事强制措施的改进。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指导老师郑启荣副教授的悉心指导,尤其是郑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以及几年来的辛勤教诲,使学生受益不浅。同时本文的完成也离不开同学们在资料上以及打印上的大力帮助,使得笔者能够顺利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在此谨对他们的帮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