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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技术以及转基因产品是伴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受到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人们目前对转基因技术以及转基因产品的风险性还没有做出明确的科学结论,这就造成了当前全球范围内有关这一问题的激烈争论。在得与失的权衡中,各国政府制定了迥然各异的国内政策法规,产生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同时也在努力寻求统一的国际标准和国际规则以弥补这种差异。在这种背景下《生物安全议定书》(Biosafety Protocol,简称BSP)诞生了。BSP与已有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协议一同构成了规范、管理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两大国际协议。但是,BSP与WTO协议在许多问题上的基本原则是不一致的,因而在许多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冲突,这种冲突也造成了潜在的贸易争端。笔者在对二者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揭示其差异和冲突,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冲突的途径。最后,本文探讨了我国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我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了一些意见。 全文可以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第一章,笔者首先简要讨论了转基因产品对环境、公共健康的利益和风险,这个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基础。随后文章介绍了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基于转基因产品的风险和利益,出于各自的安全、利益、文化考虑对转基因产品制订了不同的法规、措施,产生了有代表性的不同管理模式。了解各国国内的法规体系,一方面可以对我国的法规体系建立给予启发,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对未来有关转基因产品的国际法管制的走势做出预测。 第二部分是二、三、四章。在第二章,本文介绍了BSP的相关情况。首先,文章简要回顾了BSP签订过程,介绍了各主要谈判方的谈判立场。随后,文章就议定书的重要规定,尤其是提前知情程序、预防原则和标识制度加以剖析,并对议定书在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缺憾予以探讨。 在第三章,文章指出,虽然现有的WTO协议体系并没有就转基因问题做出专门规定,但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尤其是第1条、第3条、第6条和第20条)、《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却可以用来规范转基因产品贸易。在这一章,笔者对各个协定(协议)涉及转基因产品贸易的条款都作出了阐释,其中,“同类产品”的概念和标签制度因为比较重要,着墨较多。最后,笔者谈到了WTO的争端解决机构(DSB)在解决转基因产品贸易中的作用。 在第四章,笔者指出,WTO框架协议和BSP在宗旨、目的以及具体问题的规定上是有很多冲突的。对于二者的冲突解决,文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包括:中国政法大学中请硕十学位论文转基因产品的国际法管制及我国的对策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的条约冲突解决原则以及在WTO的框架内解决。 第三部分是第五章,讨论了我国就转基因产品及其贸易的应对之策,这是本文的落脚点。文章首先对我国现有的涉及转基因产品贸易的行政法规、规章予以介绍,最后就我国对转基因产品的政策选择作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