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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导体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所特有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形成于港英时期,回归后通过《基本法》延续下来。然而,回归后,香港行政主导体制却逐渐变得难以落实,出现了行政主导体制弱化的现象。本文在区分“行政主导”和“行政主导体制”的基础上,以香港的政治体制演变为背景,结合回归后特区政治体制的实际运作,对行政主导体制弱化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 本文共六章。第一章是研究背景,主要介绍了选该题的原因,即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在于探析为什么港英时期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导体制回归后就变得难以落实。第二章是文献综述,笔者在对现有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归纳的基础上,发现现有研究存在这样两个不足:首先,现有研究没有区分“行政主导”和“行政主导体制”,所以,没有认识到香港是行政主导体制而不是行政主导。其次,现有的行政主导体制弱化的研究主要关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而缺乏其他原因的系统分析。本文的研究试图在这两个方面有所突破。第三章对香港行政主导体制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首先,区分了管治层面的“行政主导”和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行政主导体制”。其次,通过比较美国的“三权分立”和香港的政治体制,说明香港在宪制层面就确立了行政主导体制。最后,由于行政主导体制是香港所特有的政治体制,所以有必要对香港行政主导体制的形成和演变过程进行梳理。第四章和第五章,在梳理行政主导体制弱化的表现的基础上,对行政主导体制弱化的原因进行了系统说明。香港行政主导体制弱化是由《基本法》重制衡而轻合作的制度设计、特别行政区政府管治能力不足、社会管治难度增大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第六章对全文进行了系统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