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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各国对外国资本进入本国市场投资,一方面打开国门,表示欢迎,借以弥补国内市场、资本、技术产业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又要对外资并购实行严格审查,目的是为了防止外资并购对本国国家安全、民族工业发展等造成危害。这方面最具有代表性也是最成功的国家是美国。美国既大量引进外资又颁布一些专门法律法案,对外资进入美国市场实行严格的国家安全审查。我国的外资并购也日益增多,并从2002年起,我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当今世界第一大资本输入国。因此,深入地研究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到美国去投资,更有利于我国借鉴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法制,制定和完善我国的标准机制,借以防范外资并购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对国家安全的危害。本文第一部分是介绍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着重探讨了美国对外资并购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早期劝阻机制向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制转变过程与原因。第二部分是阐述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产生的基础。作者认为外商投资格局的变化导致美国产生经济上的安全隐患,从而催生了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经济基础;保守的共和党政府基于政治安全的考虑是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产生的政治基础;美国宪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反托拉斯法》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构成了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产生的法律基础。第三部分较为系统地阐述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包括:(1)美国专设了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构——外国投资委员会,还特设了美中经济安全评估委员会,借以审查美中经济交往安全问题;(2)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对象。这个审查对象既包括外国人,也包括美国人。审查外国人时,对自然人采取国籍标准,对经济实体采用控制标准;对美国人的审查则是考察该主体是否是在美国跨州贸易中的商业活动,并不考虑国籍或控制标准;(3)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美国法律并没有给国家安全下一个标准的定义,以便赋予总统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却罗列了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时要考虑的诸多因素;(4)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程序。这个程序包括申报和机构通报、初审和调查、总统的决定等。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相关法制,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具体内容包括:制定专门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设置外商投资委员会和中美经济安全委员会,严格审查外资并购主体资格,赋予审查机构较多的自由裁量权,尽可能多地列举一些审查时应考虑的各种因素,规定申报和初审、调查、国家主席决定、复议和申诉等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