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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而广大农村处于“欠发展”的状态,快速的社会变动使得农民的集体行动不断增多,探析农民集体行动背后的原因,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基层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参加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百村观察”的过程中,我所观察的调研点——乌珠湖村自主修路中回民小组的“集体赖账”事件吸引了我。随着对事情的深入了解,我发现乌珠湖村自主修路过程中,村民对于修路集资,由开始的“集体共识”转变为了后来的“集体赖账”,探析这一回民组村民“集体赖账”行为产生的缘由,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农民集体行动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文章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对乌珠湖回民小组由达成集体筹资修路共识,到村民集体愤怒,再到集体拒付修路款的过程进行展现,发现在修路事件中,农民集体行动经历了三个不同场域,不同场域中农民的集体行动逻辑根据场域的变化而变化。并对组员“集体赖账”的原因进行探讨,实现总结出村民集体行动的动力和条件的目的。本文以实地调研过程中的材料为基础,用“事件——过程”方法描述了乌珠湖回民小组由“集体共识”到“集体愤怒”再到“集体赖账”的整个过程,运用“文献梳理——引入个案——描述过程——分析归纳——得出结论”的思路将研究展现出来。以乌珠湖村村民村组道路的修建为线索,运用集体行动的相关知识,进行解释和归纳,最后得出组员集体行动实现的动力和条件。对丰富现有的农民集体行为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乌珠湖回民小组村民的“集体赖账”分析,文章得到关于农民集体行动实现的两个原动力和一个重要条件。组员对道路的共同需求是他们集体参与筹资的动力,也就是说,村民对村庄道路这一公共物品的需求,是村民集体行动得以实现的动因。其次是个体理性是村民“集体赖账”的动力之二,也就是说,村民的理性计算是集体行动得以实现的另一动因。最后是回民小组的“抱团”特质,是村民集体行动产生的重要条件,也就是说,特定的村庄特质,是村民集体行动产生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