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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革行业是浙江省温州及丽水地区主要行业之一,企业虽然规模较小但数量庞大,是浙江省13个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以下简称VOCs)排放行业之一,其VOCs的排放总量不可忽视。由于VOCs严重危害人体和环境,浙江省目前发布多项VOCs政策文件,同时开展合成革行业VOCs污染整治。现在国家按照《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以下简称《标准》)对行业进行污染排放监控,该标准于2008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0年时间,不适应现阶段合成革行业的管理现状。为了更好地治理合成革工业产生的环境污染,促使现有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促进企业对各生产工艺进行提高。同时可以规范环保审批和日常管理,本文修订上述合成革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充分调查合成革行业有机废气的排放特征及各VOCs的组分危害性,结合国内外合成革行业相关标准,修订了浙江省《合成革与人造革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排放指标为:二甲基甲酰胺(以下简称DMF)、苯、甲苯、二甲苯、VOCs、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共计7项。聚氨酯湿法工艺及干法工艺DMF排放限值为30mg?m-3;除了聚氨酯湿法工艺,其他工艺苯排放限值为1mg?m-3,甲苯排放限值为20mg?m-3,二甲苯排放限值为20mg?m-3,VOCs排放限值为80/10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为80mg?m-3。聚氯乙烯工艺中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0mg?m-3。无组织排放限值分别为:DMF(0.4mg?m-3)、苯(0.1mg?m-3)、甲苯(0.6mg?m-3)、二甲苯(0.2mg?m-3)、VOCs(10mg?m-3)、颗粒物(0.5mg?m-3)、非甲烷总烃(2mg?m-3)。
本研究对2015年浙江省175家合成革企业调研数据作为分析基础,了解目前浙江省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治理情况,通过研究筛选出161家重点企业,阐明合成革行业污染基本排放特征并计算其VOCs排放系数。全省合成革行业的VOCs的排放系数均值为0.168kg?m-2。其中聚氨酯平均排放系数0.170kg?m-2,聚氯乙烯(PVC)排放系数为0.142kg?m-2;聚氨酯湿法工艺排放系数均值为0.191kg?m-2,聚氨酯干法工艺VOCs排放系数均值为0.179kg?m-2,聚氨酯后处理工艺VOCs排放系数均值为0.120kg?m-2。
充分调查合成革行业有机废气的排放特征及各VOCs的组分危害性,结合国内外合成革行业相关标准,修订了浙江省《合成革与人造革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排放指标为:二甲基甲酰胺(以下简称DMF)、苯、甲苯、二甲苯、VOCs、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共计7项。聚氨酯湿法工艺及干法工艺DMF排放限值为30mg?m-3;除了聚氨酯湿法工艺,其他工艺苯排放限值为1mg?m-3,甲苯排放限值为20mg?m-3,二甲苯排放限值为20mg?m-3,VOCs排放限值为80/10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为80mg?m-3。聚氯乙烯工艺中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0mg?m-3。无组织排放限值分别为:DMF(0.4mg?m-3)、苯(0.1mg?m-3)、甲苯(0.6mg?m-3)、二甲苯(0.2mg?m-3)、VOCs(10mg?m-3)、颗粒物(0.5mg?m-3)、非甲烷总烃(2mg?m-3)。
本研究对2015年浙江省175家合成革企业调研数据作为分析基础,了解目前浙江省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治理情况,通过研究筛选出161家重点企业,阐明合成革行业污染基本排放特征并计算其VOCs排放系数。全省合成革行业的VOCs的排放系数均值为0.168kg?m-2。其中聚氨酯平均排放系数0.170kg?m-2,聚氯乙烯(PVC)排放系数为0.142kg?m-2;聚氨酯湿法工艺排放系数均值为0.191kg?m-2,聚氨酯干法工艺VOCs排放系数均值为0.179kg?m-2,聚氨酯后处理工艺VOCs排放系数均值为0.120kg?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