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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责任”是冷战结束后,面对卢旺达大屠杀、科索沃战争、索马里事件等国内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不同区域之间的冲突,在“人道主义干涉”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人民负有保护的责任,并且,如果该国政府不能或不愿承担这份责任,或者本身就是危险来源时,那么广泛的国际社会就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保护。保护的责任包括预防的责任、作出反应的责任和重建的责任。而争论点在于“保护的责任”的合法性,是否违反国家主权等一系列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本文分为四章,对保护的责任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第一章主要以国际人权的发展为背景介绍了“保护的责任”的渊源和发展;第二章重点介绍了ICISS的报告《保护的责任》,包括原则、具体内容、以及法律基础,并通过分析得出保护的责任的性质;第三章通过与“人道主义干涉”的比较,更加具体的分析了这二者的差异;第四章具体分析了“保护的责任”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联系与冲突。最后一章重点分析了“保护的责任”前景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