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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夫妻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以此为背景,夫妻一方或双方对外举债已成为较普遍的社会现象,但是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经常对所负债务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确定债务清偿责任。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必须明确夫妻债务性质认定的法律适用。纵观我国现行婚姻家庭立法,仅明确了夫妻一方负合同之债的性质认定规则,对于夫妻一方负侵权行为之债的性质认定并无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的性质认定亦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相异的处理方式。文章围绕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性质认定有关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由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的特殊性引出对基本理论的概述,对我国现行与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性质认定相关的立法进行梳理并加以评析,综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观点并加以评析,最终以深入的理论研究为基础,并借鉴域外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构建一套合理且具体的性质认定规则,是为全文框架。除引言和结语,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概述。先明确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的概念界定,再结合侵权责任法和婚姻法的基本理论,总结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的特征,最后再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阐述研究该题的意义。第二部分为我国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性质认定的立法及评析。夫妻债务性质认定的内容颇为丰富,而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的性质认定属于其中的一部分,故而需要对夫妻债务性质认定作全面了解。先梳理我国现行夫妻债务性质认定的立法和规则,再结合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的特殊性对立法进行评析,最终明确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性质认定中可以适用的立法及认定规则。第三部分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性质认定的不同观点及评析。整合大量资料后将这些不同观点分为三类,分别阐述其主张及理由,再结合婚姻法和侵权责任法理论及相关立法对这些观点作出评析,最终提出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为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性质认定之域外法考察及评析。选取德国、法国及我国澳门地区对其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性质认定的立法展开介绍,再进行比较评析,最终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第五部分为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性质认定规则之构建。本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之债性质认定规则构建的依据和认定规则的具体内容。构建依据又分为学理依据和司法实践依据,前者具体包括利益平衡原则、侵权责任法理论和婚姻法理论;后者来源于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案例进行深入且细致的分析,以获取有益经验。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认定规则:一是原则上认定为侵权方个人债务;二是例外情形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三种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