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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农村社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社区参与乡村生态旅游开发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本文研究了社区的概念,社区参与的概念,生态旅游和乡村生态旅游的概念,同时展开了对本研究所研究内容的研究必要性的分析,借鉴前人的理论研究成果,利用法学、经济学相关理论,系统分析该问题。其次,紧密结合我国社区参与乡村生态旅游开发实际,对我国社区参与乡村生态旅游开发的实践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探寻其中症结。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生态旅游资源产权结构不合理;公平的决策咨询机制不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环境监管制度不完善;责任分担制度不完善等。再次,通过考察美国、英国、泰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社区参与乡村生态旅游开发现状,对其成功经验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了域外社区参与乡村生态旅游开发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为我国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开发制度构建提供一定的经验与借鉴,得出以下借鉴结论:设立政府、社区、旅游开发商三元联动机制,构建乡村生态旅游收益分配制度,设置严格的环境责任、大力推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建立环境监管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注重生态理念教育,寻求与其他环境管理手段的有效联结。最后,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探索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参与乡村生态旅游开发法律制度是本研究努力的目标。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应该完善社区参与乡村生态旅游开发法律制度和运行保障机制。第一,明确社区参与乡村生态旅游开发的原则,包括利益协调与利益平衡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第二,合理设计社区参与乡村生态旅游开发制度;第三,完善财政补偿与政策激励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培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