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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发生的危机事件,不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更是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考验。政府作为危机管理的主体,起着主导作用,然而由于现代公共危机的复杂性、多变性的特点,仅凭政府机构不足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对危机事件作出处理。因此,改革政府全程操控的治理模式,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成为当代应对危机的主要形式。非政府组织的介入,顺应了当代危机治理的需求。在“全球性社团革命”的背景下,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内部运行机制、管理方式、资金获取、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加之政府机构对非政府组织严苛双重管理机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乏,合法地位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难以找到合适的路径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去。由此可见,为提高我国政府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首先应正确定位危机管理中的非政府组织,保障其合法性,给予其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可肯定,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其次应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协作关系的建构途径,从而有效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共同应对危机带来的挑战。本文运用公民社会与善治等理论,从国家与社会的角度来探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协作问题。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发展现状,以及在应对SARS、汶川大地震中的具体表现,探讨了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走向互助协作之路的必然性,分析了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领域协作方面的阻力,并从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二者互助协作关系的构建三方面着手,从健全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机制、畅通非政府组织的信息沟通机制,健全公共危机的监督机制三个层面进行分析,试图探究了我国构建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构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机构互助协作的路径,以提高我国危机的应对能力,提高危机处理的效率。经研究得知,面对现代危机事件复杂性、多变性的特点,非政府组织只有努力提高自身能力,走与政府机构互助协作的发展道路,才能在危机管理中全面发挥其作用,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同时也是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的必选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