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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运用西方管制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对我国公交行业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在双重管制条件下,由于不完全契约导致了管制失效和改革失败,以及市场化后的产权隶属关系不清催生了管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谋问题。通过分析问题缘由,并提出政策性建议,以期望服务于我国公交改革走出困境。
本文采用规范理论和实证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理论方面主要涉及进入价格(双重)管制、委托一代理、不完全契约等理论。案例分析方面以十堰、南京这一大一小两座城市的公交改革为案例。在分析十堰市的改革中,我们通过一般最优化均衡模型说明不完全契约导致了低效率,管制者索取了更多的剩余控制权、降低了社会的总收益水平。另外通过对比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情况下管制者的收益指出:除了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契约的产生还可能有第三点原因,即在一定条件下管制者和企业有意签订不完全契约。在分析南京市的改革中,我们引入拉丰和蒂若尔的三科层委托一代理模型,通过不对称信息下企业和管制机构无合谋和有合谋两种模型,对比分析合谋导致的效率损失以及最优管制政策。并指出管制机构和企业之间特殊的产权隶属关系导致企业与管制机构合谋,是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
最后通过分析本文总结出四点问题和相应政策建议:第一、公交行业市场化改革后政府的责任问题。公交市场化之后,尽管政府不再组织和安排生产,但仍担任着重要的监督管理责任。政府必须保证财力上和监管上的必要投入。第二、不完全契约问题。监管者和企业必须考虑未来经营中的未知因素,签订尽可能详尽的完全契约。设计管制机制时要让监管者和企业,在签订尽可能完全契约下的利得大于或至少等于签订不完全契约的利得。这样才能避免有意签订不完全契约。第三、产权隶属关系不清导致的合谋问题。产权隶属关系不清是导致监管者和企业合谋问题的重要原因,要想顺利推进公交市场机制在我国的开展,就必须彻底使政府所属的公交企业脱离政府部门。第四、管制方案的选择问题(1)避免回报率管制,而采用价格上限管制(2)取消公交线路经营权的审批制,改为公开拍卖制度(特许经营权竞标)(3)为了防止合谋,要加大管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私人交易成本,降低管制机构的自由裁度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