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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协议,原则上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但是随着社会经济联系的日益增多,合同关系日趋复杂,利他合同出现并在社会生活中频繁被应用。如果对受益第三人的请求权不予承认,那么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尴尬的局面,即受到损害的一方无权以合同为依据起诉违约方,而有权起诉的一方往往又未受损害,不愿起诉。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建立或在不同程度上承认了利他合同中受益第三人的请求权。但是我国的立法表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在承认第三人有权接受债务人履行的同时,拒绝赋予受益第三人独立的请求权。将利他合同的责任限定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虽然在一些特别法中有相关的制度存在,但仍不完善。本文以历史分析、比较分析、价值分析的研究方法阐释了利他合同中受益第三人请求权的基本内涵,分析了受益第三人请求权的基本理论,探讨了受益第三人请求权的行使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出现互动的复杂局面,由此对我国利他合同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贯穿全文的思想在于利他合同“主体离心”的特点,不妨碍传统合同模式确立的规则对利他合同的运用。三方主体间的利益协调或平衡应当以受益第三人的请求权为重心,合同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应作出必要的限制。本文除引言及结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利他合同的概述,从利他合同的概念界定、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而凸显出的特征分析及两大法系不同的历史发展脉络以及利他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三重关系的简要分析等四个角度对其作初步的介绍,为受益第三人请求权的研究做必要的铺垫。第二章由二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阐述受益第三人请求权的价值基础,即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兼顾、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的兼顾;第二部分是受益第三人请求权的理论依据,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理论学说的介绍,指出由于法律传统和理论路径的不同,权利的授予可能会基于不同的学说,但根本是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三章详细论述了受益第三人请求权的基本内容。分别从请求权的取得、请求权的确立、请求权的具体内容、受益第三人请求权与债权人权利的关系、债务人对受益第三人请求权的抗辩、受益第三人请求权的转让等几个方面对其作具体的分析。第四章分析利他合同效力的变动对受益第三人请求权的影响。从合同的无效、可撤销以及合同的解除两个角度展开论述,指出虽然利他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关系而分外复杂,但是规定受益第三人相对独立的请求权,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的角度看是必须的,从制度设计上也是可行的。第五章从受益第三人请求权的放弃和受益第三人请求权实现的角度分析受益第三人的请求权。具体内容方面既包括实体法的分析还注重了程序法的配套和接轨,切实地呈现第三人请求权的全貌。第六章在分析了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基础上,指出合同法第64条从性质上看并不是真正的对利他合同的规定,保险法、信托法、海商法等单行法中虽有零散的规制,但在受益第三人请求权的法律规制方面我国目前缺少统一的基本保护框架。文章在比较了三个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