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01年底“安然事件”曝光以来,美国资本市场是出现了一轮又一轮的欺诈丑闻,暴露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的问题。在这之后美国在2002年出台《萨班斯法案》,我国沪深两市在2006年也相继出台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是影响公司经营状况和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因素,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以及外部监管者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也是最紧迫的问题。美国自从2002年《萨班斯法案》颁布以后,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就从自愿性披露阶段过渡到了强制性披露阶段,学者们的研究方向也开始向内部控制缺陷及其信息披露的研究上转移。而我国目前对内部控制缺陷存在及披露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并不多,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对其的研究,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我国内部控制监管体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存在的因素有哪些呢?管理层又是出于什么动机去发现和披露这些因素呢?因此,本文选择了2010年深市主板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其内部控制缺陷存在及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相对于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差、销售增长率高、资产负债率低;并且还存在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现象。而董事会成员的持股比例越高、审计委员会质量越高,越有利于促进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同时我们还发现,财务报表的重述、审计意见类型及诉讼风险与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呈正相关关系。最后,针对以上的结论我们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