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环境下,信息所具有的自由流动性日益彰显,使得法律上对国家秘密信息进行封闭的要求面临着一定挑战。从磁、光、半导体等介质,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辐射电磁波,国家秘密信息所到之处都有被还原获知的可能。从价值上看,打破信息自由特性由国家进行垄断是平衡各种利益价值的结果,当限制知悉范围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必要时,公民个人的知情权就应当让位于公权力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因而,采取各种可能措施限制国家秘密信息流动并封闭所有的外界获知渠道,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政权存在的必然要求。综观各国的法律保护制度,从总体战略上,为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