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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是国家保障公民权利的很重要的一项立法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现状很不理想,案件一旦涉及到正当防卫,大多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主要是由于这项制度的实践情况与公众的自身权益有关,所以当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无法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时,将会在社会范围内引发广泛争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因此成为当前司法实践的一个重点及难点问题。针对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适用所存在的问题,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公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是四起曾在社会引起广泛争议的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例,并且对其中的一些争议性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提出了指导性建议,这将对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这一部分是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由于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上的适用困难导致社会公众的不满,也继而引起学术界的争论,力求通过理论及实践研究对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适用上有所帮助。第二部分是正当防卫制度概述。从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中展现立法者的立法意图是为鼓励支持正当防卫制度的运用,也在与国外制度的比较中表现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作为排除犯罪事由的合理性。第三部分是正当防卫适用困境表现。通过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5日河南省刑事案件中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现状进行分析,以小见大,能发现法官在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时存在的问题,通常表现为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严苛,以认定为互殴来逃避适用正当防卫,在“唯结果论”的影响下大多认定为故意伤害犯罪。第四部分是正当防卫制度的理解误区。法官之所以出现适用的问题主要是对正当防卫制度本身法条规定的理解有误,主要包括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理解问题。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时间要件、起因要件、限度要件的适用存在理解上的偏差。第五部分是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分析。在这一部分主要根据前文对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因对构成要件的理解偏差而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对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分析从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正当防卫的起因、主观心态、时间条件、限度条件方面具体分析,并根据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对上述问题的指导意义提出在司法适用中的正确理解。第六部分是特殊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分析。特殊正当防卫在保护权益与限度方面与一般正当防卫存在差异。根据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意义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起因提出在司法适用中的正确理解。第七部分是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建议。在对正当防卫的基本构成问题解决的基础上提出正当防卫司法适用的建议,一是主张司法机关能够严格界定正当防卫与互殴,只有在达成互殴合意的情况下才能否定正当防卫的适用;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的即时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能简单轻率的认定为具有互殴的故意而否定正当防卫;不能因为结果而直接定性为互殴,避免受到唯结果论的影响。二是对正当防卫与故意犯罪的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进行正当防卫辩护的案件最终认定为故意犯罪,笔者从正当防卫的故意与故意犯罪的故意以及两者的行为方面进行分析辨别。最后是希望法官在裁判过程中能够平衡法律外因素的影响,不要过多受制于外界,片面追求社会效果而违背法律的公平正义。通过对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研究,期望能够对司法机关更合理适用正当防卫提供帮助,使得正当防卫制度真正焕发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