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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设对于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加速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方面,随着公共建设投资规模日渐庞大,作为主要投资来源的政府财政明显捉襟见肘;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资本投资发展迅速,其丰富的资本存量成为潜力巨大的公共建设投资主体,却缺乏有效投资路径。为引导和推动民间资本投资公共建设,我国大陆地区政府积极制定相关政策,以缓解财政压力,提升公共事业效率。然而与反复强调的政策宣示相比,民间资本投资公共建设的热情并不高涨,我国大陆地区促进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建设(以下简称“促参”1)的效果并不理想。相反,台湾地区促参政策制度的实践效果却比较显著。因此,深入挖掘我国大陆政府促参意愿与实际效果矛盾的制度障碍与原因,借鉴台湾促参制度建设经验,探索实现大陆促参制度有效供给的途径,对解决大陆促参效果不彰,公共建设相对短缺,政府财政投资不足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基于制度供给理论,采用历史研究与现实分析相结合,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对我国大陆促参有效制度供给问题展开研究。首先,分析了公共建设与民间资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矛盾性,认为二者矛盾的解决必须依靠有效制度供给进行引导和保障。其次,梳理了我国大陆促参政策历程,指出促参基本法律缺失、财税政策供给不足以及促参责任制度供给不足是造成大陆促参效果不彰的根源;并进一步论证了促参过程中的现有立法制度安排不完善、制度设计与实施成本高以及促参社会基本共识未达成三个方面的制度供给影响因素是造成大陆未能实现有效制度供给的原因。第三,借鉴了台湾促参制度建设实践,包括促参立法体系,标准促参模式与执行机制以及有效的促参推动机制,实现大陆促参制度的有效供给。第四,选取了台湾促参个案进行分析,说明台湾促参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与执行成效。由于项目评价实际上是政府与民间投资者谈判过程中的评判基础,故该案在制度经济学领域分析之上与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进行结合,进行了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及项目外部效应评价。最后,提出了完善大陆促参制度的建议。论文认为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是造成我国大陆促参效果不彰的根本原因。大陆地区促参必须重视经济立法,实现政策、体制层面的顶层设计。通过借鉴台湾在立法、政策方面的促参制度建设,实现大陆地区在促参法律制度、财税制度以及责任制度的有效供给,助推大陆促参事业发展。图6幅,表7个,参考文献6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