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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而湿地生态补偿是湿地生态保护得以实现的方式。首先,对湿地和生态补偿等与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相关的概念进行理论上的界定,同时对湿地生态补偿的原则、利益相关者、补偿标准与补偿模式等基本要素进行理论分析,为后面的浙江省湿地生态补偿实证研究提供基础。 其次,对浙江省湿地生态补偿的发展阶段、法律依据、实践模式进行剖析,总结浙江省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在采用湿地名录制对湿地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明确湿地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责,逐步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作用的生态补偿新模式以及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等几方面获得的成功经验,同时剖析浙江省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仍存在诸如法律法规制度及配套制度支撑不足、补偿方式不够丰富导致资金来源狭窄、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受偿主体的受偿意愿考虑不够充分等问题。 最后,通过对浙江省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考察与梳理,借鉴国外湿地生态补偿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试图从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制度及配套制度、实行多措并举的合作补偿机制和完善湿地生态补偿的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对策建议,以期构建多元化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现湿地保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