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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法理论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合同附随义务日益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所重视。合同附随义务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提出了更为细致而周全的要求,在促进给付的同时实现了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对交易安全的保障。然而理论界对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对合同附随义务的探讨存在概念、特征、类型等界定模糊,理论基础涵盖不足和定性不明确等缺陷,也给整个合同义务体系的构建带来了困难。
现代合同法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合同关系上义务群的发展。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整个合同义务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合同附随义务与其他合同义务之间关系纷繁复杂,要正确认识和判定合同附随义务必须要深刻理解合同附随义务的概念。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了我国关于合同附随义务的立法制度,从分析合同附随义务本身的含义入手,由此阐明合同附随义务的从属性,不确定性,辅助性和保护性等特征,同时介绍了合同附随义务的发展过程和理论基础。合同附随义务具有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功能,具有安全和效率价值。它与合同法中的其它义务,如合同法上的先内容义务,后内容义务,给付义务和不真正义务等存在明显的区别,其类型主要包括保护义务、通知义务、不作为义务等具体的合同附随义务形态。本文在对合同附随义务归责原则、性质、责任形式和范围逐一阐述后,提出了目前我国关于合同附随义务立法的缺陷及针对我国合同法上附随义务的具体的立法建议。希望通过笔者的努力,对进一步深化关于合同附随义务的认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