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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种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它通过私募的形式对非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涉及企业IPO前的各阶段,在进入投资项目之前就附带考虑了将来以何种方式退出,现阶段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通过多种方式退出,如公开市场上市(IPO)、并购及回购、股权转让等,退出后一般可通过企业价值增值获得巨大利润。PE是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载体,它的一个功能就是能够把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在短时间内迅速地集中起来,推动资本向高新技术行业和项目等国家鼓励、引导、支持的重点区域快速流动,相比较银行和股市的间接投融资渠道,这是一种创新的直接渠道。当前我国市场存在融资格局不够优化、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急需进行金融改革创新,丰富资本市场层次,解决融资困境。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资本市场完善、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以及经济发展等无疑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税收问题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有重要的影响,私募基金的税收问题一度引起美国金融界和政界的激烈争论。2007年,私募行业领导者巨石、凯雷等曾有对被投资企业的上市计划,但因为税收因素变化的不确定性而最终没能继续实施上市的进程。我国自引入私募股权投资以来,积极进行相关制度的完善,修订公司法、出台信托法、修改合伙企业法,为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税收仍然是PE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相比较境外支持PE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我国做的还不够。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扶持与规范,我国政府非常有必要完善该领域的税收政策,从而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各个运作环节提供税务处理规范与指导。本文从相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梳理入手,目的在于厘清不同形式的纳税主体适用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分析研究现存税收政策的缺陷弊端,以此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及借鉴,试图提出既在法律上可行又在税收政策上优化的政策体系,希望能够积极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