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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是整个侦查程序中一种非常重要的侦查手段,通过讯问嫌疑人既可以得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案件事实的查明提供证据与线索,又可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体现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思想。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只重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获得而忽视其人权的保障,过分重视、依赖口供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造成侵犯嫌疑人权利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了整个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讯问作为一个开端,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侦查讯问活动进行的顺利与否影响着诉讼进程的进行;并且,犯罪嫌疑人作为一个人也应当享有基本的人权,在诉讼程序中也应当得到应有的权利保护,这也符合我国法律保障人权的精神。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侦查讯问的基本理论。介绍侦查讯问的概念、特征以及原则等问题,通过对侦查讯问基本理论的理解,首先对侦查讯问有一个基本的认识。第二章为域外侦查讯问制度的考察。介绍了当前国外一些国家在侦查讯问制度上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具体介绍了法国、德国以及美国和英国的有关情况。通过了解、比较国外在侦查讯问上的一些规定,吸收借鉴其中的精华为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重构所用。第三章为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分析。分析了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例如,讯问的时间地点规定的不合理、讯问中律师的功能受限、讯问结果的固定性问题以及职权色彩浓重、犯罪嫌疑人无主体地位等等。第四章为重构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设想。主要从思想观念的转变、侦查讯问的具体程序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因为思想的转变对于侦查讯问制度的重构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而对侦查讯问各个具体环节的规定有利于侦查机关更好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最后对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能为侦查讯问制度的重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