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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社会保障的最基本目的是为了保证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城市逐步建立了全面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针对贫困人口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历史的原因和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基本上是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党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农村还是主要依靠家庭养老,但随着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开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1992年1月民政部推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在经过十多年的调整、整顿后,不但没有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得以普及,参保率反而呈下降趋势,这不得不使我们重新思考农村养老保险的模式问题,究竟应该运用何种模式来解决我国农民的养老难题,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为何会遭受重大的挫折,究竟是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本身在制度设计上不合理,还是我国目前根本就不具备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因此,本人试图通过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来探索出适合我国农村养老的合理模式。文章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写作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的文献综述;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历史演变;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现状,从制度本身和制度的执行过程两方面对现有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部分发达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试点经验;第四部分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养老模式进行了总结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在分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实施的制约性因素的基础之上,得出我国现阶段不能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只能建立一个分地区分人群的多层次的养老模式。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思想,这个多层次不是简单的将多种养老方式相合并,而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提出了多种养老方式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