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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是孔子思想的集中表达,亦是中国文化的精髓。自16世纪英国教士马歇曼(Marshman)开启《论语》完整英译以来,译界对《论语》的重译从未停歇。精炼的语言,深刻的哲学道理以及个性的关键概念,如“仁”、“义”、“礼”、“智”、“信”,吸引着一批批学者和翻译家的研究和翻译。然而,这些关键概念在《论语》中却没有明确的定义。正是充满开放性和主观性的解读,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译者。然而,这些闪耀着东方智慧的哲学概念也给译者带来了挑战。传统翻译研究往往忽视了译者,或集中于原作,或集中于译作。然而,“操纵学派”和女权主义翻译研究为译者地位提供了理论支撑。安德烈·勒菲弗尔(Andre Lefevere)、苏姗·巴斯奈特(Susan Bassnett)、西奥·赫曼斯(Theo Hermans)代表的“操纵学派”(manipulation school)理论认为文学翻译实际上是译者做出抉择和摆布文本的过程(屠国元,朱献珑2003)。女权主义翻译研究强调译者的存在,强调译者对原文的占有和摆布(韩加明1996)。这给翻译研究带来极大的震动。因此,译者主体性也成为研究的一个重心。然而,对于译者主体性的定义,译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根据屠国元和朱献珑(2003)对译者主体性的内涵做出的解释,译者的主体性就是指译者在受到边缘主体或外部环境及自身视域的影响制约下,为满足译入语文化需要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的一种主观能动性,它具有自主性、能动性、目的性、创造性等特点。阐释学是一门探究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乔治·斯坦纳(1975)提出“理解也是翻译(Understanding as Translation)”,将阐释学与翻译结合起来,并且创造性地把翻译过程分为信赖、侵入、吸收和补偿四个步骤。本研究借助这一理论,从成书时间,译者国籍和读者对译本的接受情况考虑,选取理雅各、辜鸿铭、庞德、刘殿爵、安乐哲和罗斯文及彭子游等译者的六个译本,从中选出对《论语》中出现的24次“义”的翻译,探讨译者在《论语》核心概念“义”的翻译过程中是如何发挥主体作用,并分析影响译者主体性的主要因素。研究表明,在信赖阶段,译者对《论语》的认识、语言能力和翻译目的影响着译者对《论语》的信任;在侵入阶段,译者只选取能为自己所用的“义”的那部分含义;在吸收阶段,译者对社会意识形态的考虑和自身意识形态是影响翻译策略选择的重要因素,在补偿阶段,译者往往加注来达到原文和译文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