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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生态问题频出的压力,世界各国都加大了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太阳能作为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永不枯竭、绿色无污染的优势,备受各国的推崇。为了推动太阳能的开发和利用,扶持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或收购加以规范。但由于国家现有法律规定的缺失、有关制度的不健全、程序不合理及实践中的不规范操作,存在备案、用地、EPC总承包等问题阻碍项目的建设或收购进程,导致各种纠纷的产生进而损害项目公司或收购公司利益甚至影响整个光伏发电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以A公司收购光伏发电项目公司股权案为例,简要介绍了有关收购参与公司和光伏发电项目的基本情况,以该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项目备案问题、用地问题及EPC总承包问题为基础展开研究,从现行法律规定、学术理论和实务层面出发,结合收购案的具体情况对本案项目备案机关是否合法、备案内容变更的认定、用地方式是否规范、用地合同是否有效、EPC总承包资质是否能够承揽项目及二次分包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并立足我国实际,结合理论及实务,对涉案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项目备案问题,完善我国新能源领域立法,构建新能源法律体系。规范项目备案的行政管理,放开备案权限,明确备案内容变更的范围及标准。对于项目用地问题,梳理并修改现行光伏用地政策,放开光伏方阵用地方式。同时,改革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统一并简化审批流程及内容,明确主管部门对土地性质的认定。对于项目EPC总承包问题,以现行政策性文件推动《建筑法》的修订,对EPC总承包进行专章规定,放开EPC总承包二次分包的法律限制。行政部门可制定示范性合同对尚未明确的问题进行约定,推动建筑业行业习惯的改变。此外,通过规范项目公司和收购公司的实践操作为项目开发建设或收购的风险把控提供有效参考及借鉴,以期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及光伏产业的规范、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