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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介入下的我国劳资利益争议处理模式进行研究,是对集体劳权中的核心权利即集体谈判权的重要保障。现实中,随着我国劳动者利益意识的不断觉醒,劳资群体争议类型逐渐由权利争议向利益争议过渡,但我国法律目前尚未明确制度化的、完善的利益争议处理模式,面对中国劳资利益纠纷先罢工后谈判的现实,政府只能采用临时性非正规化的介入方式,劳资双方的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在我国建立制度化的政府介入劳资利益争议处理模式十分紧迫。本文在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以双重关注模型为理论基础,提出了我国政府介入下的利益争议处理模式可能存在阶段性差异化特点的研究假设,之后对2010年南海本田罢工典型事件进行了动态案例研究,笔者按照现象、原因、影响及解决办法的逻辑分析思维,先后对劳资双方策略选择及转换、各阶段策略选择影响因素、政府介入必要性及政府合理介入方式进行了分析,从而论证了研究假设。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劳资双方的策略选择在南海本田罢工事件中经历了双争斗策略、双问题解决策略、争斗让步策略三个阶段,劳方策略选择与转变具有滞后性,随资方策略改变而改变。第二,三阶段中,资方始终保持对已方利益的高关心程度,对他方利益关心程度先升高后降低;而劳方对已方利益关心程有所下降,对他方利益关心程度反而有所上升。第三,劳资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源在于冲突主体的零和思维模式,于是政府介入的目的即是转变冲突主体的零和思维为正和思维。第四,由于产生零和思维的主体和动机在各阶段均有不同,政府介入方式也相应有所不同,从而形成我国政府介入下阶段性差异化的利益争议处理模式,针对双方无意识的零和思维、劳方内部有顾虑的零和思维、资方有资本的零和思维,政府应分别采用调解与行政命令相结合、调解与投票相结合、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利益争议处理模式。第五,按照目前情况,劳资双方尚不具备转变零和思维模式的自觉性,此时的政府介入只能是积极主动的强制行为。第六,目前政府介入下的我国利益争议处理模式仍无法达到利益争议的预防目的。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将双重关注模型作为理论基础,研究利益争议处理问题;第二,采用动态研究方法,分阶段对南海本田罢工事件进行利益争议处理模式研究;第三,结合我国国情,有针对性地提出构建阶段性差异化的政府介入下利益争议处理模式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