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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是多年以来许多地方都存在至今的社会现象,它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损害了合法营运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因为车况不一、车辆保险不齐备等给乘客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生命财产威胁,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影响了社会稳定,已然成为了政府社会治理中的一大难题。本文通过对成都市龙泉驿区处置“10.27”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事件的案例进行研究,深入剖析了龙泉驿区在治理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过程中存在的依据不详实,体制不健全、机制不顺畅的问题;分析了该区并没有通过处置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者使其受到足够的惩罚,合法经营者也没有因此使其利益得到更加有效的维护,乘客利益并未因此获得直接的提高和保护;对比国家有关标准,对龙泉驿区的城市化水平、常住人口数量与出租车、公交车配置实有情况进行分析,指出了其公共交通供不应求的根本问题。通过实证研究和文献研究论证,找到了龙泉驿区处置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不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以“堵”为主,而不是以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出发点的根本性错误。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研究情况,总结了治理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经验教训,得出了必须理顺治理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机制,确保权责一致;必须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通过改革出租车管理制度,研究“专车”服务等措施来压缩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必须把发展多种形式的公共交通供给作为治理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第一要务的重要启示。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才能有效治理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因电动三轮车占据了龙泉驿区非法营运车辆90%以上的力量,虽然摩托车、私家车等也是非法营运的重要载体,但不是本文研究重点,仅在文中少量涉及,不做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