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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海拔高差跨度很大,是研究人居适宜性海拔高度分级的理想区域。一些研究表明,海拔高度是影响人口空间分布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旅行过程中,许多人或多或少都会感觉到海拔对人的生理的影响——“高山或者高原反应”。在地表环境的评估中,海拔高度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指标。然而,对于人居适宜性的海拔分级以及分级评价还缺乏系统的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分县行政区划地图、全国DEM数据和通过网络调查得来的人类对海拔高度的“敏感性”数据,对我国人居适宜性进行了海拔高度分级研究,并选取典型省份(四川省)进行了验证,取得了以下成果。1.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有较好依据支撑的人居适宜性海拔高度分级方案:Ⅰ级:海拔0-800m,很适宜;Ⅱ级:海拔800-1800m,适宜;Ⅲ级:海拔1800-2800m,有所不适;Ⅳ级:海拔2800-3600m,对于一般人不适宜;Ⅴ级:海拔3600m以上,对于大多数人不适宜。2.对我国海拔高度适宜性进行了分级评价:Ⅰ级:面积346.18×104km2,人口1094.22×106人。总人口的81.92%居住在占全国36.5%的土地面积上。主要包括我国的东部平原、丘陵,以及四川盆地、准噶尔盆地等地区;Ⅱ级:面积279x104km2,人口167.94×106人。总人口的12.57%居住在占全国29.42%的土地面积上。主要包括我国第二阶梯上的绝大部分;Ⅲ级:面积66.66x104km2,人口62.8×106人。总人口的4.7%居住在占全国7%的土地面积上,主要集中在我国第二阶梯西部边缘、云南省北部、第一阶梯上的河谷地带等地区;Ⅳ级:面积42.39×104km2,人口5.28×106人。总人口的0.4%居住在占全国4.47%的土地面积上,主要集中在我国第一阶梯向第二阶梯的过渡地带;V级:面积214.2×104kmm2,人口5.52×106人。总人口的0.41%居住在占全国22.58%的土地面积上,主要包括青藏高原的绝大部分。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的空间范围逐步扩大,存在着由平原向高原、由低海拔地区向高海拔地区拓展的可能。对人居适宜性海拔高度分级及其评价研究,可为今后的区域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也可为今后人们旅游活动的安排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