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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流转税体系,这是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增值税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由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不完整,导致一部分服务业企业税负越来越重,严重制约了产业结构深化升级的进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其中最主要的税收政策就是结构性减税。以此为契机,我国在2009年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但是对于服务业涉及的大部分劳务问题还是没有解决。随着我们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越来越快,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被日益提上日程。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概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并简介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创新性与不足。第二部分主要说明了增值税改革能够促进结构性减税的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内涵和主要内容,其次在分析增值税类型与特点的基础上就近期增值税改革的税收效应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根据我们目前增值税的现状,指出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税制建设与规范、企业自身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等造成的不利影响。第四部分针对国内税收制度、地区经济发展及财政体制、征管体制的现状,从财政体制层面、地区利益层面、制度设计层面和税收征管层面四个角度提出了实现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一系列现实问题。第五部分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了一些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政策建议:首先讨论了我国进行“扩围”改革的路径选择,结合我国实际经济情况建议应采用分步法,实行窄口径方式。其次针对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关系,在分析现行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原则与具体的调整措施。再次针对税制要素,着重分析了税率的测算原则与过程。最后适时的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提高征收管理水平的建议。文章最后总结指出,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配合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进一步实施,逐步进行增值税“扩围”改革已是必然。在改革中要着重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以及企业与政府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合理制定税制要素,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