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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科技技术飞速发展,技术标准与专利越来越密不可分,由此产生标准必要专利这一新兴事物。标准必要专利是为实施某项技术标准而必须使用的专利。标准必要专利的不可替代性决定标准必要专利与普通专利相比更具有垄断性,专利权人更可能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具体表现为专利权人基于优势地位,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不对相关标准必要专利信息进行披露,拒绝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下承诺对专利进行许可,在标准实施阶段以寻求禁令救济向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威胁,索取高额专利许可费,最终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如何通过立法来平衡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专利所有人和公共利益是一个重要问题。欧盟是世界上标准制定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建设有相对丰富的经验,其主要利用标准化组织知识产权政策和竞争法分别从事前和事后两方面对标准必要专利问题作出相应规范,减少标准必要专利带来的负面影响。作为世界上一个新兴的贸易大国,中国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问题非常重视,在国际上先进的发达国家纷纷将标准必要专利作为贸易竞争中有力武器的大环境下,中国作为后来者需要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规制。通过对欧盟标准必要专利的基础理论阐释和其重要制度的进一步剖析研究,笔者拟为中国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建设提出可行的解决路径。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分述如下:第一部分是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概述,主要介绍标准必要专利概念,通过对标准和必要专利两个要素对这一概念进行解读以更好理解标准必要专利。分析标准必要专利产生原因,技术标准无法避免纳入专利以及专利权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使得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标准必要专利除有效性、互补性外,不可替代性是标准必要专利最显著的特点。标准必要专利除促进技术推广和创新,为消费者带来福利外,如果专利权人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将阻碍市场良性竞争。第二部分对欧盟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历史进程梳理和标准必要专利重要文件剖析。以欧盟标准化组织成立和欧盟标准化立法进程为切入点,了解欧盟对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的重视。通过对欧盟标准化组织知识产权政策、《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欧盟方法》和《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102条及其配套指南的解读,明确欧盟采用专利法体制外的方法对标准必要专利问题进行规制。第三部分主要剖析欧盟标准化组织知识产权政策和竞争法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规定,FRAND原则是欧盟处理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时遵循的指导性原则,无论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还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欧盟保护遵守FRAND原则的当事人。欧盟标准化组织通过设立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专利信息透明度,以减少后续产生专利许可纠纷的可能。欧盟依靠竞争法,具体为对善意当事人认定及设立其应尽义务来规制专利权人滥用禁令救济,对中国完善禁令救济提供指导。第四部分是完善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制度,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制度立法现状是在《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为核心,通过专利法、反垄断法及其配套指南和司法解释等对标准必要专利问题进行规范。中国目前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对专利信息披露规定笼统,FRAND承诺,缺乏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禁令救济的限制,需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制定机构的作用,细化规定,平衡专利所有人和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