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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变革,人们对财产的理解也逐渐加深,保护公民的财产也成为我国新时代法律的重点内容。婚姻作为一个社会中最小的家庭单位,是维持社会和谐的基本要素,顺应着社会热潮,夫妻之间产生了新的财产观念,夫妻不再将两个人的财产整合为一体;同时夫妻之间也并不完全按照法定财产制共同分享权力和承担责任及义务。我国《婚姻法》颁布之后,承认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并将更多的意思自由引致婚姻法中。夫妻当事人可以根据夫妻双方自己的意愿对其个人或是双方的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不再恪守的采用法定财产制来绑定夫妻的财产。但同时,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法律还在不断的完善和修订,我国目前虽已规定允许夫妻之间设立财产契约,但是对于财产契约的内容和基本情况却从未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受到新兴财产观念的冲击,越来越多夫妻开始对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当没有法律作为指引时,夫妻约定财产在社会中即出现混乱:夫妻进行财产约定,却不知什么是财产约定的条件;夫妻进行财产约定却不知道财产约定的效力;夫妻进行财产约定却不知财产约定的程序。所以作者深入分析以上存在问题后,在本文一到四章内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论述。第一章,笔者在这一章内主要分析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具体情况,比如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特征,性质和类别;第二章,着重分析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并根据现状探究和分析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缺陷,主要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本情况不确定,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其他法律存在冲突,以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执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困难;第三章,笔者主要分析了国外其他国家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不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中都对夫妻约定财产进行了详尽的表述和分析。根据比较析两大法系对夫妻约定财产的规定而完善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第四章,着重分析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并根据现状探究和分析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缺陷,主要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本情况不确定,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其他法律存在冲突,以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执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困难;并且探讨了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法。首先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中的基本问题,如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实质及形式条件,夫妻订立财产契约的效力,夫妻可约定的财产种类,以及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变更和撤销条件;其次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其他法律如《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的冲突解决机制;最后提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司法实践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