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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新近发生在H街道HM路100弄的“柔性拆违”真实故事展开。起初,硬法管理的松懈与软法治理的缺位导致HM路100弄在C镇“大动迁”和划归H街道管辖后由于管理失序,导致违章建筑疯涨。继而,政府强势整治,但遭遇社区居民的“弱者武器”抗争,进而导致基层治理面临“双重合法性”困境。最终,在软法机制的作用下,政府和民众达成合意,民众配合拆违,政府达成治理目标。通过对“柔性拆违”故事的解读,笔者分析指出:在当前基层治理场域中,社会利益主体已由一元转向多元,总体性社会结构已经解体。在此情况下,基层政府应更加有效的利用软法机制去实现硬法规定的治理目标,构建并完善以回应为特征,以民主、平等、理性为价值,以引导和激励为内在运行机制的“软法善治”治理模式。 在文章结构上,本文由五部分组成。 绪论部分对“软法”与“善治”、“柔性治理”与“硬法治理”、“双重合法性”等论文主体部分所涉学理概念进行了必要诠释。 第一部分是H街道HM路100弄的拆违实录。通过田野调查,我们能够深刻体认到在H街道HM路100弄违建拆除过程中,街道办事处所遭遇的“双重合法化”困境,即具有符合国家正式权力逻辑“依法拆违”的治理行为还必须满足“妥善安置”的民生合法性要求。也就是说,拆违行动只有在同时满足法治与民生双重行动逻辑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收获“意外之喜”。 第二部分论述柔性拆违背后的硬法困境。就国家管制模式或者说纯粹的硬法之治在本文故事中的治理困境而言,基层治理存在包括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管理界域存在盲区、主管部门权责不均,以及追责问责难以落实等问题。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充分论证,笔者指出在当前基层治理中,如仍依赖纯粹的硬法之治,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势必难以为继。 第三部分论证柔性拆违的动因与效益。本章对违建滋生中的基层治理法律真空进行剖析,指出之所以采取柔性拆违手段而非刚性的强制拆迁,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基层治理的双重合法性困境;同时指出,柔性拆违之所以更加行之有效,是由于基于多方合意的“软法机制”能够更好的获得民众的支持与认同。 结语部分对理想的柔性治理兼顾国家意志与民生利益,通过多元协商、沟通、参与的软法机制来达到所谓“硬法软化”的善治目标,这一论证主题进行了必要的总结与提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