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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的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健康、和谐、可持续成为丰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追求的共同目标。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工资分配制度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福利待遇问题,受到了人民群众空前的关注。民营医疗机构职工的工资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民营医疗机构职工的生活质量,关系到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可以有效改善民营医疗机构中职工在工资分配上的被动地位,保证职工工资收入的稳定性,切实发挥工会职能,维护职工权益。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不均衡,劳资关系严重不平等,民营医疗机构内部运作不规范,职工个体单独提出诉求存在着离职的高额风险,同时,民营医疗机构也面临着职工流动性大,严重制约医院发展的问题。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的推动下,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区域民营医疗机构内,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还未真正落实和全面覆盖。2000年劳动部第9号令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全国总工会于2011年年初出台《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提出:至2013年底,要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的推动下,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丰台区的民营医疗机构内,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还远未达到真正落实和全面覆盖。本文期望针对区域内民营医疗机构工资集体协商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从政治特色、工会职能和协商制度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丰台区民营医疗机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制约因素,并针对这三个方面研究讨论切实可行的措施,为真正落实区域内民营医疗机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