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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饲养宠物猫狗的群体不断扩大,与此同时,食用猫狗引发的矛盾也日渐突出。尤其是近几年社会上对猫狗产业链的质疑和反对的呼声愈发高涨,各类高速拦截贩猫狗车辆的安全事故频繁见诸于报,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禁止食用猫狗肉”入法的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禁止食用猫狗肉”入法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存有争议所涉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相关立法经验,探究“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的法律与社会价值及其在我国的可行性路径。文章从法学研究的角度,结合美国与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禁止食用猫狗肉”成功入法的实例,对我国“禁止食用猫狗肉”入法的社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综合人与猫狗的伦理情感基础,指出其入法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并由此提出“禁止食用猫狗肉”入法在立法技术操作层面的设想。第一部分,从“禁止食用猫狗肉”入法的争议为切入点做研究。通过整合“禁止食用猫狗肉”入法争议支持方和反对方的理由,加以罗列并分;再对比评析,论证本文的观点是建议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点明入法“禁止食用猫狗肉”得到支持的关键点在于,不仅是保障人与猫狗的特殊情感关系,更主要是在维护了人的基本权利,由此引出全文观点。第二部分,对“禁止食用猫狗肉”入法的正当性问题做分析。首先,追根溯源人与猫狗的历史伦理情感基础,结合现代猫狗歧身成为人类家庭一员等现象,强调人与猫狗特殊的情感关系,禁食猫狗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人类道德与文明的提升与升华,挖掘“禁吃”有利于保护人类文明的进步,利于维护国家形象;其次,通过论证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符合动物福利立法趋势,也符合动物福利的价值导向,来阐明禁食猫狗体现的是人的权利,保护的也是特定人的生活状态;最后,基于NGO亚洲动物基金所做的关于中国猫狗福利项目的调查报告,剖析国内相关立法匮缺的客观现象下食用猫狗肉给社会造成的安全和健康隐患,论证“禁止食用猫狗肉”入法的正当性问题。第三部分,从可行性的角度探究“禁止食用猫狗肉”以及禁食的立法建议。可行性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述:一是“禁止食用猫狗肉”入法有民众认可基础;二是其入法有可供借鉴的立法经验,主要是美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实例。立法建议从四个方面展开:一是注重立法氛围的培育,二是遵循从餐馆到个人的原则,三是主张“倡导性”与“禁止性”理念并存的方法,四是对于监管建议“分步走”的策略。最后,立足于现有的法治现况和立法水平,提出对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所需秉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