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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作为保障公民生活的最后一张安全网,它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中国社会救助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文选取了五个典型城市:兰州、上海、重庆、武汉、天津,分以下四个部分进行说明: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社会救助的立法演进。中国的社会救助思想具有悠久的历史,但是仅仅停留在恩赐、怜悯思想阶段。而现代社会中社会救助是一种通过立法规范并制度化的社会政策,尤其是现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对企业进行改革的进程中,社会救助的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第二章主要对社会救助地方立法主体和权限进行了分析。由于中央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社会救助法,而且社会救助也是先在一些地方城市进行的试点,相应的规章制度也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府立法怎样与中央相协调、统一而不至于越权,以及地方立法的相对独立性,都是需要探讨的重点内容。
第三章从五个典型城市对社会救助对象确认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比较分析中,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救助标准,以及目标人群的确定标准等,在确定救助对象时,我国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三榜定案”,与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
第四章探讨了中国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问题。在实施这项制度之初,出现了几种典型的资金来源模式,有各级财政分担模式、中央拨款与地方配套资金模式、也有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的模式,究竟哪种模式最适合则与各地方的具体情况有关。因此各地方政府在实施这项制度的过程中即有相同的地方,同时也各具特色。通过对其比较研究,归纳找出目前中国社会救助地方特点和可取之处,希望能给中国社会救助立法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