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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为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保障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而推行实施,以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随着林业的发展,尤其2003年集体林权改革中将林木所有权及林地承包经营权配置到各个农户后,农户取代集体成为新的林业经营主体,但是,农户虽然拥有林木所有权,其对林木的自由采伐权却受到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限制,农户正常的林业经营行为受到不利影响。同时,与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配套的采伐办证制度在制度执行和实施中存在诸如办证程序复杂、办证花费高、办证审批时间长等不利农户办证申请的问题,这也使农户依法办证实施采伐行为时,需要支付较高的制度成本。因此,研究农户对制度的接受意愿,以及还有哪些因素影响了他们对制度的接受程度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使用贵州省盘县、湖北省建始县等地216户农户实地调研数据,根据农户不同采伐动机,借助采伐许可证办理意愿这一载体,采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到了以下主要结论:一、较多被访者对采伐限额管理不甚满意。其中:2/5左右的被访者认为限额采伐存在不合理之处,约1/3的农户认为政府不需要对砍树进行管理。对于采伐许可证办证制度,满意度也较低,认为办证审批时间长、办证花费高、办证程序复杂的农户在总数中占比都超过了3/5。二、农户林业经营状况对解释农户办证意愿发挥关键作用。在本文建立的三个回归模型中,农户经营的林种、农户的林地面积、林木销售价格三个指标分别对三种不同采伐目的下,农户的办证意愿产生了显著影响;其他林业经营变量包括林业收入、林地来源、木材年出产量也与被解释变量有显著的相关性。林业经营相关变量都对农户的办证意愿具有较强的解释作用。三、制度因素对农户办证意愿影响明显。在采伐不需要办理运输证的销售木材的办证意愿模型中,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模型影响达到了极显著水平,并且农户认为采伐限额管理越合理,则越愿意办理采伐许可证;这一制度与采伐自用木材时农户的办证意愿也有显著的相关性。与限额采伐配套的采伐许可证办证制度也对农户的办证意愿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办证花费、办证服务质量对农户自用木材采伐时的办证意愿影响显著。这些表明,制度因素对农户办证意愿有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