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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制不仅是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系(渠敬东,2012),而且还是地方政府进行公共服务管理的方式,是对常规治理的一种修正。目前对项目制的研究毫无疑问聚焦于项目制运作过程中项目主体之间的关系。尽管对项目制的研究进行了扎实的田野调查,使研究具有实证性,但这些文献更多的集中在对乡镇农村项目运作的考察,而不是城市项目运作的研究。项目制的研究距今已有十年光阴,学者们对研究制的起源、内涵、影响以及形成的治理模式有着成熟的研究。这些成熟的研究成果在后续的“项目治国”过程中是否有新的发展,这就需要从具体项目过程入手,进行研究探讨。本论文以项目制运作逻辑为线索,借助文献分析法、深度访谈法、实地观察法等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具体的城市公厕项目运营研究,探讨本文的研究问题。本文研究分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独自管理城市公厕,即论文的第四章,主要对S县政府管理城市公厕过程的分析,展示政府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效果,与后文的城市公厕项目运营形成对比,同时也展现出政府管理过程中权力与意志。二是项目的分层运作过程,即论文的第六章,主要对城市公厕项目的“发包”“打包”“抓包”“拆包”“验包”这五个过程进行分析,借助“三位一体”机制来理解常规环境以及宏观背景变动下政企合作各自的行动,同时也探讨“政治秀”的公厕项目对社会的效益。文章的第三、六章内容共同展现了在各自不同供给主体下,各自对公厕治理的效果。以公厕项目前后政府的作为为对比,反映出项目制这种治理模式对政府职能的影响,并解释“三位一体”治理模式。三是城市公厕制度化过程,即论文的第五章,该章内容反映了政府对城市公厕服务认识的变迁。公厕管理制度变化过程,看似与整个探究问题无关,但它是整个项目过程的宏观背景。宏观背景的变化对应着该公共服务的改变,反应政府对其重要性认识的加深,也表示了该服务项目在法律规定方面的支持。这种变化是项目过程改变的推动力量,也是项目治理模式可能产生改变的诱因之一。项目制的出现有自己制度基础,当成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载体、活跃在社会治理时,公共服务制度的变化也会对它的制度基础有影响。本文研究发现,以土地为核心的“三位一体”治理模式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公共服务领域上,有更加独立自主治理职责的县域政府更倾向于采取此种模式进行管理,然这种治理模式又与以土地为核心的“三位一体”有些不同,主要体现在承包公司在项目运营中拥有自主的话语权。是以研究者称其为“类三位一体”机制。同时,该治理模式的形成,有一个必要前提,即合作双方有较为稳定的信任基础。此外,县域项目制治理并不能用简单的几个阶段运作机制过程来概括,还需要通过后续更多的案例研究来丰富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