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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实际使用作为商标保护的正当性基础,是商标保护制度中的重要部分,最早商标权利保护就源自对于商标实际使用的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商标权利保护模式发展起来,最初的商标使用原则保护模式发展到后来的商标注册原则保护模式,目前,商标注册原则模式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商标权取得保护模式,但是仍不能忽视商标实际使用对于商标保护制度的重要性。本文第一部分,从商标及商标实际使用的含义出发,分析指出商标实际使用是经营者将商标符号与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相关联,使消费者最终能够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过程。商标实际使用是取得商标权利和维持商标权利的基础。研究商标权利取得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制度模式,分析两者的利弊,指出我国商标保护制度在商标注册原则模式下存在的弊端。提出应当通过强化注册商标的使用以及给予未注册商标适当法律保护,来弥补注册原则模式带来的弊端。第二部分,从商标实际使用的角度出发,定义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已经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的未获得商标专用权,具有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考察各国对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立法例,探究我国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第三部分,分析商标实际使用对于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各国商标立法以及国际条约均要求对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在一定年限内未对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将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同时,各国对于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权利予以限制,防止注册商标权利人在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滥用商标权利。第四部分,在商标权利取得注册模式之下,针对我国商标保护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应当明确商标使用的含义,规定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理由,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法律后果,注册商标不使用可以作为商标确权及侵权案件中的抗辩理由,以及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予以限制,同时确立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对未注册商标给予适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