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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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际控制人企业已经成为A股市场上的新现象,无控股股东、股权分散是这类企业的基本特点。我国以《公司法》的形式规范实际控制人责任的目的之一是强化对侵害中小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追责,而《公司法》并未对无实际控制人企业的定义作出规定,这也加深了许多市场参与者对于无实际控制人企业公司治理的担忧。股权激励作为解决代理问题的经典手段之一,却鲜有学者研究该方法在无实际控制人企业中的应用效果。在以往以有实际控制人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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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际控制人企业已经成为A股市场上的新现象,无控股股东、股权分散是这类企业的基本特点。我国以《公司法》的形式规范实际控制人责任的目的之一是强化对侵害中小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追责,而《公司法》并未对无实际控制人企业的定义作出规定,这也加深了许多市场参与者对于无实际控制人企业公司治理的担忧。股权激励作为解决代理问题的经典手段之一,却鲜有学者研究该方法在无实际控制人企业中的应用效果。在以往以有实际控制人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中,学者普遍认为大股东与管理层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有互相制衡和监督的作用,降低彼此因自利而制定福利型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研究无实际控制人企业股权激励的动机和后果,以探寻无实际控制人企业的特点是否会影响企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无实际控制人企业股权激励的经济后果如何,从而丰富无实际控制人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事件研究法。首先,本文通过梳理总结文献,发现无实际控制人企业的特点、公司治理的问题,股权激励的动机和经济后果,为后文奠定了理论基础。然后,通过手工整理2021年A股上市企业中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无实际控制人企业的激励方案数据和年报信息,总结无实际控制人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特点以及现存问题。紧接着,以东软集团为案例分析无实际控制人股权激励的动机和后果,通过对比分析东软集团2015年和2021年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发现管理层权力大小以及无实际控制人企业特点对东软集团股权激励动机的影响,从市场反应、长短期会计业绩以及创新绩效三方面分析了2015年股权激励的经济后果。本文的研究结论是无实际控制人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易受到管理层的影响,管理层权力越大,无实际控制人企业股权激励动机的福利型特点越显著。动机兼具福利性和激励性的股权激励计划仅能在短期内提升企业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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