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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在我国逐渐被认可施行。随着我国全面深入发展,原来全能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我国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政府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由全能政府向高效有限责任政府转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结构正处在转型进程中,政府面临着政治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尖锐的供需矛盾等多种复杂的问题。与此同时,社会组织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逐渐兴起发展起来,并凭借自身特有的性质和优势,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载体。在这一背景下,国家也意识到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作用,并不断出台利好政策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同时将政府转移出来的公共服务职能移交给社会组织承接,完善了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有效地满足了人们对公共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本文在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厘清了社会组织、政府职能转移、公共服务等核心概念。从政府转型、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现状、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状况和制度基础等方面阐释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的原因机制。结合广东、上海等地的地方实践,分析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现状,虽然我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着以下问题:制度基础不完善;社会组织能力有待提高;承接过程中政府责任和多方信任缺失、合理监管不足及腐败寻租行为产生等而导致承接活动持续性不足。本文在分析我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研究现状的同时,也对各国的实践进行了研究分析,进而提出了推进我国社会组织顺利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的建议: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二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三是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机制;四是完善评估监督体系;五是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激励措施;六是强化政府继续责任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