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诱惑取证作为一种具有争议性的调查取证手段,其正当性根据其适用的范围和运用的方式不同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只有针对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且其他一般的调查取证手段难以有效运行的情况,诱惑取证手段的运用才被认为是正当的。腐败是一种权力的异化,是将本该用来服务公众的权力服务于个人。腐败的危害性在于其既影响了政府机构的运行效率,又破坏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严重腐败甚至可能会导致社会动荡、政权颠覆。同时,腐败又具有形式多样,隐蔽性高,调查取证难度大的特点。将诱惑取证手段运用到反腐败当中,作为针对腐败的调查取证手段,则可以提升反腐败的效率,预防腐败的发生。然而诱惑取证手段又是一种具有欺骗性的秘密调查手段,无节制的运用很可能会对人权保护造成极大的冲击,甚至成为一种政治上打击异己的武器,因此,必须对诱惑取证手段的运用加以规制,以限制其负面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正面的作用。 本文共分为绪论、背景介绍、伦理分析和伦理规制四个部分。 其中绪论部分介绍本文的写作目的、意义、创新点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背景介绍部分讨论了反腐以及诱惑取证的概念;概述国内的反腐形势以及腐败现象;介绍了诱惑取证的产生、发展以及在我国的实际运用情况。 伦理分析部分结合我国的反腐实践,讨论了诱惑取证在我国反腐败斗争中运用的必要性。同时对诱惑取证手段在我国反腐斗争中的运用进行伦理分析,分不同的反腐情境来讨论其正面的价值以及天然的不道德属性,并总结得出诱惑取证在反腐中运用的伦理正当性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只有当其正面价值属性超过了其自身的不道德属性,这一手段的运用才具备了伦理的正当性。这一部分还进一步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诱惑取证手段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风险,为下一部分讨论诱惑取证的规制手段做好铺垫。 伦理规制部分以上一部分伦理分析得出的结论为基础,针对诱惑取证在反腐中运用存在的风险,在法律和伦理两个层面上讨论如何对其进行规制。并指出了法律规制虽然具体且具有强制性,但是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进而需要通过制定一些伦理原则来指导诱惑取证的执法人员如何在这些法律规定的弹性空间内做出正确的选择,并通过伦理规制的实现路径来保证诱惑取证的执法人员会根据这些伦理原则的标准来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