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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是政府规划一年财政收支情况,确定支出范围和支出重点,宏观调控经济、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的预算更是承担着承上启下的重要功能,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的财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然而,目前我国的财政预算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在预算监督方面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我国预算的执行与人大通过的预算相去甚远。预算执行起不到相应的作用,其中也不免会产生相应的腐败现象。我国地方政府的预算监督面临的困难,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预算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这使得我国的预算监督找不到对象,无从下手;缺乏权威性的预算主体,目前人大、审计、社会组织和媒体等都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预算法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预算编制和调整不规范,预算的制定和调整过程中掺杂了太多人为的因素,不但损坏了预算的权威性也增加了监督的不确定性。这些困难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不健全,这使得财政本身的职能定位和预算编制本身都存在这很大的问题,而政府职能的定位不清使得财政没有动力去改革财政面临的问题。预算监督如此的状况已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使得我国地方政府预算执行的过程中腐败丛生,并造成了基层财政的紧张,严重损害着公共财政的原则。因此为了确保预算的权威性,当今之计是加强对地方政府预算的监督。以公共财政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支撑,借鉴国内外的一些先进的经验,转变政府的职能,改革政府间关系,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从增加地方政府预算透明度入手在预算制定过程中引入听证机制、公告制度、实行预算执行信息的共享,并尽快完善财政电子政务,保证预算制定、执行的信息能迅速为人民所知;完善预算监督的主体,首先要完善的是人大作为监督机构的作用,在人大内部设立相应的监督预算的部门,明确地方人大监督预算的重点,加强审计的作用;优化政府预算的过程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时间,执行过程,减少执行时人为因素的干扰;加强预算监督的法制建设;引入绩效监督的内容,同时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区分预算监督的重点。在这里实现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治本的内容,它最终使地方政府的预算资金能流入到可以流入的领域,而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关系是解决地方政府财政问题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它理清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职能所在,另一方面又缓解了地方和基层政府的财政紧张。总之,加强地方政府预算监督是使社会主义的财政能公开、透明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其对预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对促进基层民生的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