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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否发挥出较好的效果,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必要的法律依据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言,它实际上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更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同样也是我国地方政府提升其公信力的关键手段。目前来说,在全国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它也逐渐的暴露出来了多种问题,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它与中央政府存在很大的差别,这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与公众利益直接相连,同时还能对下级发挥示范作用。所以,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工作链上,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处于一个极为关键的位置,有必要针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对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也能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本文基于此背景,首先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理论分析。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深入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所必须依据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对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有人民主权理论、公众参与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其次,通过对山西省2008-2013年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行统计,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组织与制度以及公开渠道三个角度回顾了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的发展进程,对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地方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二是府信息公开内容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三是监督和救济机制不完善。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官员思想意识和行政理念滞后、公民权利意识的薄弱、制度设计上的欠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结构单一。最后,根据国外和我国其它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总结,为山西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提出针对性对策和建议:转变政府观念和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完善机制,加强法治和制度创新;健全多元化信息公开评估主体以及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来完善评估标准。希望本文能够对山西省乃至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