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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经济学和信号理论的发展,投资者越来越意识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重要性。同时,近年来国内外不断曝出的巨额会计舞弊丑闻更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信息披露这一名词在人们的生活中变得不再陌生。改革开放以来,家族型企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如沐春风,迅猛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对资金的需求,一批家族型企业也通过发行股票为企业融资。国外学者经研究发现,家族型企业在其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特点,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这一角度来剖析家族型企业与非家族型企业在信息披露表现方面的不同特征,并对家族型企业进行了重点研究,最后给出了我国家族型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本文首先着重阐述了家族型企业在委托-代理关系中表现出的特点,家族型企业的股东往往对公司事务比较了解和熟悉,直接参与公司治理,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程度较小,面临的第一类代理问题较轻;而同时由于家族型企业股权相对集中,第二类代理问题比较严重,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现象的存在已被许多国内外学者所证实。家族型企业在代理问题上的特点对其自身的信息披露行为会产生相应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家族型企业的财务报告中盈余信息质量较高,也更愿意在盈利预测中对“坏消息”作出预警,但是对公司内部管理事务的自愿披露水平较低。然后,本文又对家族型企业的信息披露表现进行了更为深入地研究。将家族型企业样本按照股东控制力和股权集中度进行划分,分别进行了信息披露表现的研究。最后,通过对家族型企业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之后,得出了家族型企业信息披露表现的特点,提出了对家族型企业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的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