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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诉讼中,审判公开是一项基本的诉讼原则,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并且贯穿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伴随着舆论监督的兴起,民众对与司法对话的渴求以及传播技术和电子技术在审判公开过程的使用,电子卷宗、数字法庭、网上立案、QQ庭审……这些传播科技发展时代出现的新鲜词汇逐渐走入人民法院。电子屏幕公告系统、判决文书网上发布、网络庭审直播、电子诉讼卷宗查询系统等作为审判公开的新形式大力践行和宣传。其中尤以网络庭审直播所发展的历程最久,表现最为强势。但在中国的制度现实下,对公正审判的现实需求与有些喧宾夺主的舆论监督,其中的平衡甚为复杂。尽管从事和参与审判公开新形式的人们具有最善良和真诚的动机,并且投入了极大的热情,然而,从司法制度研究的角度出发,审判公开的复杂性似乎被人们所忽视。对此,本文通过检视我国既存的审判公开模式,藉由四个面向探讨新形势下我国审判公开的发展和路径,包括:一、法庭开放网络直播所涉的争议及国内外之现况,透过文献回顾,掌握美国、日本与德国的相关论争,并就法庭开放程度、播放主导、公开对象和效果等进行比较,归纳审判公开新形式可能面临的难题为何。二、从传播效果研究观察法庭开放网络直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就审判公开及大众传播理论中的效果研究进行分析,并厘清审判公开新形式可能引发的权利冲突和宪政争议。三、审判公开作为法庭开放直播的理论基础,其内涵已有所发展,但由于现今的审判公开新形式其主导为法院,必须从审判公开界限问题加以考虑,就审判公开的案件和受众范围作一探索,并提出需对大众的知情权和当事人隐私权、公正审判与新闻自由之间加以适度平衡。四、从有利于司法和民众互动的前提出发,从原则、载体、形式、内容等几个方面来探析审判公开的路径,试图给出审判公开的参考模型,并强调审判公开当定义为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公开的案件选择更为全面和适度,司法通过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公开和沟通,并与民众进行良性互动,从而强化人民对司法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