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粗略的量刑方式产生的量刑差异引发社会各界的声讨和反思,缺乏程序和实体规则制约的量刑模式变得愈发难以容忍,在某些案情严重的犯罪中,量刑不公所带来的负面效果绝不亚于冤假错案。如同重实体轻程序一样,重定罪轻量刑广受社会诟病。在各行各业都在追求精细化和制度细分的当今社会,继续忽略量刑不规范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已经变得不大可能。无论是基于对正义的追求还是基于对社会批判的回应,量刑规范化应运而生。对于量刑规范化建设,则需要思考多个问题,至于为何要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现有量刑制度的缺陷和畸形产物可以很好诠释这个问题。但对于如何实现量刑规范化,则需要系统思考。定罪和量刑虽然差别迥异,但亦有可互通之处。作为刑事诉讼两大核心部分,定罪准确和量刑公正都离不开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当以程序确定性和合理性为基础。此外,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都离不开证据,但由于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都不尽相同,对于量刑程序的证据规则应当给予特别关注。虽然法律制度与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紧密关联,但正义和规则有其共性,分析和借鉴西方制度对于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建设必不可少。本文分析和借鉴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有关量刑规则,了解英美国家在量刑程序建设和实体建设方面的成就和典范。本文由3章构成,分别为量刑规范化的基础理论、西方国家量刑规范化的先进成果和特点、以及我国量刑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方案。在序言部分,主要论述我国现阶段量刑现状和不足,为量刑制度改革和建设提供前置基础,即量刑规范化建设是一种应答性活动,基于需求而进行的变革。第1章关于量刑规范化的基础理论,重点关注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在量刑规范化方面经历的历程,在历经改革和发展后我国量刑制度的现状和弊病,以及是什么原因导致量刑程序中存在的弊病,并初步提出我国量刑规范化的中心、目标和重心。我国量刑规范化应当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为中心,以量刑结果均衡为目标,以正当程序建设为重心;第2章重点分析和借鉴西方国家量刑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和特点。首先分析西方量刑规范化建设的一般规律,通过分析发现,量刑建议不仅是公诉机关的重要权力,也是制约法官自由量刑权、在量刑程序中引入控辩审三角构造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国有必要引入量刑建设制度,此外,西方的量刑指导制度与判例制度对于我国量刑规范化建设也有积极作用;第3章重点分析在当下的法律语境中,如何推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首先是建立独立的量刑程序,只有量刑程序独立,才有量刑规范化可言,然后是改革量刑程序中的证据规则,以事实为基础说明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但如何证明量刑结果公正性乃是证据规则需要面对的问题。为了解决在量刑程序中受害人被忽略的问题,亦为了提升量刑的精准性,作者认为可以引入受害人意见陈述书制度。针对我国业已推行的量刑指南和案例指导制度,笔者认为二者可以相结合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方面,应当在保障法官必要裁量权的基础上予以程序约束。